当前位置:娱乐 > 星光灿烂 > 明星新闻 > 正文

破产后每月3万生活费 梅艳芳母亲:挨得好辛苦

2016-07-13 10:56:56    中华网娱乐综合  参与评论()人

  梅艳芳母亲(资料图)

据香港媒体报道,已故天后梅艳芳自2003年离世,留下过亿遗产委派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成立信托管理,多年来梅妈覃美金与儿子梅启明不断上诉高院要求裁定遗嘱无效。直至2011年,终审法院判梅妈败诉,累积律师费高达200多万港币(人民币约172万元),并颁令梅妈及梅启明分别于2012年和2013年破产。

梅妈2012年被法庭颁令破产,更欠租超过20万元(人民币约17万元),2013年遗产管理人以1.47亿(人民币约1.27亿元)出售阿梅位于南区寿山村道的故居,梅妈成功向法庭要求遗产管理人多发100多万(人民币约86万他元)作生活费,偿还欠租。

而梅妈被颁破产令时,梅妈每月超过10万(人民币约8.6万元)的生活费须由破产信托人分配,经分配后,梅妈的生活费每月得到超过3万元(人民币约2.6万元),今年3月,梅妈因不满生活费遭破产管理人扣起,向法庭申请要求取回全部生活费,又称每月只得3万“挨得好辛苦”。当时法官拒绝梅妈申请同时,还指出:“你说好辛苦,你每个月取3万都说辛苦,香港有几百万人比你还辛苦。”

此外,法官还叮嘱梅妈:“如果你接下来这两个月,好像过去两年这样安然无事,4月破产令完了,破产管理人就会消失,你就可以取返全部生活费。”据了解梅妈的破产令,已于今年4月25日届满。

(责任编辑:胡晓渔 CK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