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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玲照片被医美机构擅用暗示整容 起诉获赔8万

2018-03-27 13:29:31    中国青年网  参与评论()人

  林志玲隔三岔五就被传出整容消息

台湾知名女艺人林志玲隔三岔五就会被传“整容”,这一次更有微信公众号有模有样地分析其脸部、体型各部位暗示“整容”。

不过记者从上海一中院获悉,今天上午一中院对台湾知名女艺人林某某起诉某医疗美容公司侵犯肖像权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维持一审关于认定某医疗美容公司构成侵权,赔偿林某某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的判决。

记者从多方证实,该案中的女艺人林某某正是经常陷入“整容”话题的台湾女艺人林志玲。

  医疗美容公司公众号擅用女艺人照片招揽生意

记者从法院获悉,林某某系台湾知名女艺人,近期她发现某医疗美容公司为宣传推广整形服务,在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发布以林某某为话题的文章,对其外貌、体型进行描述,并配有林某某多张个人照片。林某某认为该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其个人照片作为配图,暗示其接受相关的整形服务,试图借助林某某提升公司知名度,并招揽顾客,严重侵害了其肖像权、名誉权,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该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向林某某赔礼道歉,并赔偿林某某经济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2万余元。

法院一审认定,该医疗美容公司侵害林某某肖像权成立、侵害林某某名誉权不成立,考虑到侵权行为情节较轻,对林某某要求某医疗美容公司在全国公开发行的报纸上赔礼道歉的请求不予支持。法院根据林某某的知名度、某医疗美容公司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等因素酌情确定某医疗美容公司支付林某某经济损失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等共计8万余元。该医疗美容公司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且以营利为目的构成侵权

某医疗美容公司上诉称,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上的文章及图片属于内部善意使用,文章针对林某某的评价均是正面,照片仅是为了增加文章排版美观,为顾客树立正面榜样,并非以营利为目的,且林某某并未因该公司使用其照片而遭受任何损失。因此,某医疗美容公司行为不构成对林某某的侵权,无须赔偿林某某经济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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