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正义网4月9日报道,陈永朋以“秦岭二月”为名的微博账号,在网上发布多条涉及演员范冰冰与他人私人关系的微博。范冰冰认为该行为侵犯了其姓名权、名誉权,将陈永朋诉至法院,要求他赔礼道歉并进行赔偿。一审法院支持了范冰冰的诉求,陈永朋不服提出上诉。4月9日,北京一中院对该案进行二审,范冰冰方拒绝法庭调解,该案将择期宣判。
范冰冰诉陈永朋侵犯名誉权、姓名权
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14日至2017年4月24日期间,陈永朋在新浪微博发布多篇针对范冰冰的微博,内容涉及捏造其与其他明星之间的私人关系。另外,陈永朋擅自在范冰冰的采访视频中加载属于自己的微信二维码,将该视频呈现为以范冰冰名义邀请他人关注陈永朋的微信帐号。据悉,目前所有涉案微博已经删除。
范冰冰认为,陈永朋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其名誉权,导致她遭受来自社会各方的重大误解并因此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同时,作为新浪微博的主办单位,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因未能对侵权文章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范冰冰名誉权造成的扩大损失部分承担侵权责任。故将陈永朋及北京微梦创科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其赔礼道歉,并赔偿其经济损失10万元,精神损失20万元,维权合理支出4万元,共计34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永朋所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已构成对范冰冰姓名的盗用、冒用,侵害了范冰冰的姓名权。同时,在缺乏证据佐证情况下,陈永朋多次发布针对范冰冰的微博,内容涉及与其他明星关系的不当言论,意在对范冰冰的名誉进行恶意贬损。因此,陈永朋所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已构成对范冰冰的侮辱、诽谤,侵害了范冰冰的名誉权。法院一审判令陈永朋在涉案微博上连续十五日发布声明,向范冰冰赔礼道歉;支付范冰冰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及维权合理费用1.25万元,合计6.25万元;驳回范冰冰的其他诉讼请求。
侵权人“为了好玩儿”发布涉案微博
一审判决后,陈永朋不服,诉至北京一中院。北京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该案的焦点在于陈永朋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
范冰冰的代理律师表示,在陈永朋发布的一条范冰冰接受采访的视频中,他擅自加入了一段变声音频,“大家好,我是范冰冰,欢迎关注我的微信号。”并配有二维码让网友扫描,而范冰冰并未对外公布自己的微信号,更没有说过音频里的这句话,这是对范冰冰姓名权的侵犯。
范冰冰与工作人员合影4月27日,范冰冰粉丝团晒出一张范冰冰与工作人员的合影的照片。照片中范冰冰举着伞笑容甜美。范冰冰留着齐刘海,穿着V领绿裙子,清纯打扮十分显嫩。她还举着一把伞,努力防晒。
12月20日,范丞丞宣布正式加入某选秀节目,发文道:“我是偶像练习生范丞丞,全民制作人,请多关照!”随后,范冰冰也发文为粉丝引见道:“正式给大家介绍一下,这是我弟,范丞丞,以后请大家多多关照。
26日,范冰冰在飞机上录制了一组福利视频。视频中,范冰冰称因为高压不得不戴上耳塞堵住一只耳朵来缓解难受,还表示这次航班得飞行十个小时。不仅如此,范冰冰还化身美妆博主,大方在镜头前美容护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