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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冰冰起诉姓名权、名誉权被侵 二审维持原判

2018-06-05 16:51:00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参与评论()人

(原标题:范冰冰起诉姓名权、名誉权被侵 二审维持原判)

因陈永朋在微博中发表涉及范冰冰与他人私人关系的言论,另在含有范冰冰的视频中加载自己微信二维码,范冰冰以姓名权、名誉权被侵为由,将陈永朋及新浪微博诉至法院。法院一审判令陈永朋在涉案微博上向范冰冰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及维权合理费用6.25万元。陈永朋不服,上诉至北京一中院,我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郭一楠 CK001、李劲 CK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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