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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明诉自媒体侵犯名誉权胜诉 获公开声明道歉

2017-01-11 09:17:18    凤凰网娱乐  参与评论()人

黄晓明

日前,黄晓明被某自媒体侵犯名誉权,工作室之后将该自媒体告上法庭。12月20日,案件在北京海淀法院一审宣判,法院判处黄晓明胜诉,并责令该自媒体袁某向黄晓明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加上维权合理支出,共计6万多元。1月10日,袁某通过微博向黄晓明公开发声明道歉,之后,黄晓明工作室也转发此道歉声明。

自媒体侵犯黄晓明名誉权,公开发声明道歉

自媒体侵犯黄晓明名誉权,公开发声明道歉

声明原文:

2016年4月7日,本人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通过微博“ EC品牌观察”发布了一篇关于黄晓明先生的不实微博,该微博内容后被其他媒体大量转载、扩散,该微博让黄晓明先生承受了来自各方面的重大误解,给黄晓明先生造成了难以挽回的巨大精神伤害。目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院已判定本人侵犯了黄晓明先生的名誉权。我在此向黄晓明先生本人、家人、合作伙伴及粉丝表示诚挚的歉意,并愿意积极履行判决,配合黄晓明先生消除影响。望大家引以为戒,不传播不实消息,净化网络环境。再次郑重向黄晓明先生诚挚道歉!

特此声明

声明人:袁环

2017年1月10日

关键词:黄晓明名誉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