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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百何“出轨门”遭热炒 律师谈明星隐私权的界限

2017-04-21 09:31:54    华商报  参与评论()人

白百何

知名女艺人白百何和男模在泰国同游被偷拍,“出轨门”牵出白百何与陈羽凡早已离婚的事实。事件曝光后,据称白百何已停止拍戏,终日以泪洗面,陈羽凡更是宣布无限时退出娱乐圈。

显然,此次事件对这对曾经的“模范夫妻”打击巨大。但是,明星是否有隐私权?该如何界定?“狗仔队”偷拍曝光明星隐私的行为是否合法?华商报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听听他们怎么分析。

事件回放

白百何泰国约会男模被偷拍

4月12日,被称为“内地第一狗仔”的卓伟向娱乐圈扔出一个重磅炸弹:曾主演《失恋33天》《捉妖记》《滚蛋吧!肿瘤君》等影视作品的女演员白百何被拍到在泰国密会男模,被曝出轨。消息几乎霸占各大娱乐网站头条。

随着事件的发展,明星隐私权的保护问题也再一次被提出。有声音认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受到监督,社会民众对公众人物的行为享有知情权。明星理应享有低于常人的隐私权保护和高于常人的道德水准,这是做明星的代价。

明星是否享有隐私权?

律师:他们享有有限的隐私权

陕西海普睿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唐惠说,隐私权是公民个人不愿意被公开的,也与社会公众无关的私人信息、私人生活空间等自行支配的权利,是私人生活安宁与基本人格权利的保障,他人不能非法收集、利用和公开。隐私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格权利,演艺明星等社会公众人物当然也享有,但与普通社会大众有所区别。

唐惠认为,对明星丑闻的披露,来源合法真实又没有编造等,不构成侵犯隐私权;对明星的私人信息,如身体健康、家庭成员、私人空间等与私人生活安宁相关的信息,不经本人同意公开,构成侵犯隐私权;公开明星隐私的目的,一般以社会公共事务、公共诉求等相关,但不应以吸引眼球的商业炒作、盈利为目的。“利用大众窥私心里,违背真实的捕捉明星八卦、花边等新闻,以提高信息传播者的广告价值,增加潜在的商业利益,构成侵犯隐私权。”

关键词:明星 隐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