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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更年期可调岗是什么情况?是人性化还是势利眼?

2019-03-01 14:44:08  舜网    参与评论()人

“更年期可申请调岗”山东新规引争议

症状需医疗机构确诊后才可申请;调岗需用人单位同意;专家表示会变相增加女性就业难度

女性更年期可调岗是什么情况?是人性化还是势利眼?

女性更年期可调岗是什么情况?是人性化还是势利眼?

【女性更年期可调岗是怎么回事?】《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官网截图

2月26日上午,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日前发布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解读。

《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

该规定在被赞“关爱女性健康”“做法人性化”的同时,也招致争议。有网友认为,此举将社会应该承担的责任全部交给企业,会导致女性就业更加困难、在职场受歧视。

昨日,济南市司法局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的工作人员表示,是否应允调岗申请,决定权在用人单位。若单位不同意调岗,可解除劳动合同或申请劳动仲裁。

有专家认为,从经济学角度上来看,该政策会变相增加女性的就业难度,增加维权成本。行政学家亦指出,“更年期”判定有难度,会降低实际执行效力,建议政府出台相应配套措施,以降低企业成本。

近年来,我省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女职工人数已超过800万。3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措施。“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保护基础上,增加经期、待孕期、围绝经期(即更年期)‘三期’保护。”《办法》提出,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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