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公司发布了一份文件,规定了员工如厕的具体时间和禁止如厕的时间。根据文件内容,员工可以在10:30到10:40之间正常如厕,而在11:30到12:00之间则不允许如厕。在其他未规定的时间内,员工如厕时间不得超过两分钟。文件还提到,公司将通过监控系统随时调取记录,并对违反规定的员工进行罚款,每次违规将扣除100元工资。公司声称此管理规范依据《黄帝内经》,旨在保障员工身体健康。
2月13日,该公司工作人员确认了文件的真实性,解释说这一管理规范是为了告知员工何时可以如厕,并非控制员工行为。目前尚未收到员工的反馈。
关于这份“如厕管理规范”的合法性,律师表示这样的劳动条件可能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涉嫌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或修改有关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重大事项时,应与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协商确定;同时,劳动者有权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