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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 女性职场关怀升级!

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 女性职场关怀升级!
2025-07-10 11:3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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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政府发布的《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正式施行,其中“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经医疗或者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给予1至2日的休假”这一内容引发广泛关注。事实上,“痛经假”并非新鲜事物,目前全国已有近20个省份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了这一权益。

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指出,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此后,各地纷纷响应,以地方规定的形式保障女职工这一权益。

各地“痛经假”规定在适用范围和具体操作上存在差异。从适用工种来看,上海、广东、湖南、江西和福建5个省份的“痛经假”只有特定工作种类的女性能休。例如,《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立位作业的女职工在月经期间,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安排适当的工间休息。而在全国有15个省份的“痛经假”则面向所有女性。在这15个省份里,又有11个省份须提供医疗机构证明才能休假。

从休假天数上,多数地区规定为1至2天,部分地区未作具体规定。在是否发放工资方面,多数地区规定为带薪休假,部分地区未作明确规定。例如,《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指出,女职工因月经过多或者痛经不能正常上班,申请休息的,用人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安排其休息1至2天。《江西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则表明,对从事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建筑作业和三级以上高处作业、三级以上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在其月经期间应当调整安排其他劳动或者安排休息二至三天,且在月经期休息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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