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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刘诗诗商家未致歉被公告 涉肖像权姓名权侵权

侵权刘诗诗商家未致歉被公告 涉肖像权姓名权侵权
2025-12-10 15:4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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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北京互联网法院连续公告多起刘诗施(艺名刘诗诗)网络侵权责任纠纷的强制执行文书。多家商家未经授权使用刘诗诗的肖像、姓名进行商业宣传,法院判决其公开致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后,仍拒不履行致歉义务,最终被依法公告执行,引发社会对明星肖像权保护的关注。

涉事商家的侵权行为集中在电商平台宣传、线下展示等商业场景,手段具有明显营利属性:

麦咭(深圳)母婴科技有限公司在淘宝、京东、拼多多店铺中,擅自使用刘诗诗的肖像及姓名图片推广商品,直接侵犯其肖像权与姓名权。

佛山市南海区升笙贸易商行经营者余某某,在其运营的“曼兰顿”店铺中,不仅展示刘诗诗的肖像和姓名,还标注“刘诗诗携手助力曼兰顿品牌电影”等宣传语,刻意误导消费者认为其为品牌代言。

联一国际生物科技(浙江)有限公司的侵权范围更广泛,在抖音店铺、阿里巴巴店铺、微信视频号及线下实体店易拉宝中,使用刘诗诗肖像并标注“《绣春刀》主演倾情助力”等字样,即便声称获得授权,也因授权内容与实际使用不符被认定为侵权。

上海贝富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则通过“巧妈美食工厂”等15个微信公众号,多次使用刘诗诗肖像进行宣传,此前已因未履行赔偿义务被强制执行7.5万元,此次仍拒不致歉再度被公告。

判决结果:赔偿+公开致歉,拒不履行将强制执行

针对上述侵权行为,北京互联网法院均作出明确判决,核心责任包括两方面:

经济赔偿:根据侵权情节、传播范围等因素,涉事商家分别被判决赔偿6万元至10万元不等,部分案件还需额外赔偿维权合理开支。

公开致歉:要求商家在涉案店铺首页显著位置、《人民法院报》等平台发布致歉声明,时间不少于7天,且致歉内容需经法院审核。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拒不履行致歉义务的商家,法院将依据刘诗诗方的申请,在人民法院公告网刊登判决书主要内容,相关费用由侵权商家承担,以此强制落实致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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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x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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