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起,一批涉及医保基金、信用修复、市场监督、未成年人保护等领域的新规正式施行。其中,网购“价格歧视”与恶意索赔行为将被严格监管,轻微失信信息原则上不再公示,六种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被明确界定。新能源汽车废旧电池回收、跨境电商退货、慈善信托信息公开等方面也迎来新规范。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自4月1日起施行。细则明确,定点医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通过说服、虚假宣传、减免费用、提供额外财物或服务等方式,诱使、引导他人冒名或虚假就医、购药的,可以认定为“诱导他人冒名或者虚假就医、购药”。个人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存在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凭借其他参保人员从定点医药机构开具的医药服务单据、处方就医购药,实际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故意隐瞒医药费用已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或者第三方负担的事实,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申请报销并获得支付,经催告后仍不返还;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期间,超出治疗疾病所需的合理数量、范围,购买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并转卖,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长期或多次向不特定交易对象收购、销售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将本人医疗保障凭证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其他非法利益;其他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的情形。
《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自4月1日起施行,办法提出,信用主体依法享有信用修复的权利。针对部分轻微失信信息公示导致“过罚不当”等问题,办法将失信信息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个类型,原则上不再公示轻微失信信息。办法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统一接收修复申请,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失信信息认定单位办理修复,并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缩短办理期限,提高信用修复效率。同时,办法明确,由“信用中国”网站与相关部门、地方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修复信息及时同步更新。
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校外培训新规解读如下:
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网信办联合发布了《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旨在规范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的制定、修改和执行,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护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