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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视频侮辱员工被判赔1.6万 高管公开批评并号召曝光

公司发视频侮辱员工被判赔1.6万 高管公开批评并号召曝光
2026-08-05 17: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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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4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对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作出判决。某信息公司通过公司微信视频号公开发布针对项目经理小周的侮辱性言论,如“白眼狼”“骗子”等,并且公司高管吴某在视频会议中批评小周并号召员工曝光其行为。法院最终判决该公司和吴某需在报纸上向小周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及律师费共计16000元。

公司发视频侮辱员工被判赔1.6万

事件起因是小周担任某信息公司项目经理期间,高管吴某认为小周截留了项目经费未给团队成员发放春节红包,还在工作群中抢他人红包。对此,小周表示已发放红包,其他费用用于项目开支。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随后,该公司的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多段视频,标题使用了“白眼狼”“骗子”“无赖”“禽兽不如”等侮辱性词汇。视频中小周边被拍摄边解释已发红包的情况,字幕中还出现了“说谎微表情”“贼嘴”等解读文字。此外,吴某组织20余名员工召开线上会议,批评小周并要求大家在朋友圈曝光其行为。

小周认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他的名誉权,对其生活和工作造成了负面影响,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司和吴某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并承担维权支出的律师费。庭审中,高管吴某未到庭应诉,而某信息公司辩称公众号发布内容是对员工工作的评价,不涉及人格攻击,且公众号视频流量极低,未造成影响。

长宁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公司及其高管的行为确实构成对小周名誉权的侵害,令公司员工和社会公众对小周产生了不良印象,降低了其社会评价。法院强调企业应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塑造良好的企业文化与职场氛围,合法合规解决争议,不得侵害员工的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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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zhangxiaohu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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