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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此间的少年》不侵犯著作权 天价赔偿被驳回

2018-08-17 17:19:43  北青网    参与评论()人

江南《此间的少年》不侵犯著作权 天价赔偿被驳回

北大版《此间的少年》电影剧照

8月16日上午,号称版权界“同人第一案”的“金庸诉江南”一案在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宣判:作家杨治(笔名:江南)所著校园小说《此间的少年》并未侵犯作家查良镛(笔名:金庸)的著作权,但杨治与北京联合出版公司、北京精典博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该书的出版发行则在一定程度上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间的少年》:北大学生化身金庸名侠引争议

江南,本名杨治,北大毕业后赴美国名校留学,博士肄业回国创作,写过《九州缥缈录》、《上海堡垒》、《龙族》等多部畅销书,2次登顶中国作家榜榜首。

据悉,《此间的少年》最早写于2000年左右,一开始只是个名不见经传的网络小说,发布于一个早已消失的网文论坛清韵书院。小说以江南本人在北大的求学生活经历为线索,将北京大学化名为“汴京大学”,把自己身边的同学朋友化名为郭靖、黄蓉、杨康、乔峰、令狐冲等金庸武侠人物,写他们之间各种或逗趣或励志的校园生活。

此书在网上迅速蹿红,尤其深受北大学生和校友喜欢,北大校园内,至今仍随处可见“汴京大学”的文化衫和文创用品,2010年,北大学生会还为该小说拍摄了同名电影。

与之相对的,争议也随之而来。《此间的少年》不仅大量使用金庸小说的人物名字,且人物间的相互关系、人物的性格特征及故事情节也与金庸作品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同时,金庸武侠风靡几十年,拥有极高的知名度,《此间》之所以走红,金庸武侠同款人名功不可没。这种情况,究竟算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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