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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大赛名称:中国小姐风采大赛
大赛名称:中国小姐风采大赛
英文名称:Miss China Pagean
英文简称:MCP

第二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是由中国国际文化传播中心、中国健康扶贫工程组织委员会主办,北京东方远达影视文化传播公司承办的全国性大型文化公益活动。
 第三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的宗旨是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树立正确舆论导向,通过全国性的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展现新时代中国青年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和青春活力,选拔和推广优秀人才,促进中国国际化进程。
 第四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主要面向全国包港澳台在内的各界各行业女青年。

第二章 参赛报名

第五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大赛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中国国籍(包括港澳台地区)的未婚未育女青年;
  2、年龄在16周岁以上,27周岁以下;
  3、身高163cm以上,体重60kg以下;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
  5、了解中国民族文化的基本知识,具备基本艺术素养;
  6、普通话流利,掌握简单英语口语;
  7、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第六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报名须知:
  1、大赛在全国范围设立分赛区,参赛者可在任意分赛区就近报名,港澳台参赛者可以在任何分赛区报名。
  2、参赛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
  ◎填写《2003'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报名表》一式两份。
  ◎提交正面化妆头像特写彩照一张,正、侧面无妆头像特写彩照各一张,半身自由照一张,正、侧、背面全身彩照各一张,照片统一规格为15CM X 20CM。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者可出示学校、单位或街道介绍信。

第三章 比赛内容

 第七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比赛内容包括仪态条件、文化艺术基本素养、表现能力、职业意识和创造力。
 第八条 参赛选手仪态条件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身高;
  2、上下身比例;
  3、三围比例;
  4、头围与肩宽的比例;
  5、五官比例。
 第九条 参赛选手的文化及艺术基本素养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造型艺术基础、美术基础;
  2、音乐艺术基础;
3、舞蹈基础;
  4、文化水平;
5、外语水平;
6、智趣水平;
7、艺术欣赏;
8、科普知识;
9、历史知识。
第十条 参赛选手的表现能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以面部表情来诠释对作品的情感理解;
  2、以身体造型来表现作品的风格特征;
  3、以舞台气质把握时尚潮流;
4、以表演诠释文学内涵;
 第十一条 参赛选手的职业意识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和善、友爱、诚信与智慧;
  2、礼仪;
  3、与助理的配合状况;
  4、团队合作精神,包括与参赛选手的合作关系;
  5、对编导意图的理解程度;
  6、各项赛事纪律意识。
 第十二条 参赛选手的创造力主要从以下方面评价
  1、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
  2、对人文事物的看法和观点;
3、具有利用道具来表现艺术特点和风格的意识;
4、遇到困难的心理承受能力。

第四章 比赛程序

 第十三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由预赛(分赛区比赛)、全国复赛、决赛和总决赛四个阶段组成。
 第十四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由各分赛区经过初选、决赛两个阶段完成,大赛组委会根据各分赛区比赛结果和选手整体状况共选拔30名选手进京参加复赛。
 第十五条 大赛组委会将组织国内造型师、资深模特教练、演艺经纪人、国际小姐、著名学者、艺术家、大学教授和影视明星等担任大赛各阶段评委。

第五章 奖项设立

 第十六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入围全国决赛的选手由大赛组委会颁发中国小姐风采大赛荣誉证书并承担进京比赛的食宿、培训、外景拍摄等费用。
 第十七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设立最具人气奖、最佳爱心大使奖、最具演艺潜质奖、最佳亲善奖、最佳健康仪表奖、完美肌肤奖、完美秀发奖、最受传媒欢迎奖、青春风采奖、最上镜头奖和最具才智奖等。
 第十八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总决赛前12名获得者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
 第十九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总决赛冠、亚、季军由大赛组委会颁发荣誉证书、奖杯,并由组委会组织参观学习,同时由大赛组委会推荐参加世界小姐、国际小姐选举。
 第二十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入围全国准决赛的选手将由组委会组织的重大演出活动,并参加组委会举办的慈善活动及相关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组委会有权无偿使用入围选手的肖像、影像等进行大赛的各类宣传推广活动,出版和发行相关资料和刊物。
 第二十二条 中国小姐风采大赛在各阶段比赛中除分赛区收报名费外均不向选手收取任何参赛费用。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中国小姐风采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