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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优6年打544起侵权官司 起因就是著名的“葛优躺” (2)

葛优6年打544起侵权官司 起因就是著名的“葛优躺” (2)
2023-03-30 10: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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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云庭同时提到,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此类案件要求非常高,如自媒体或up主使用,只要是有盈利行为的,如在视频下方有一个带货的入口,就会认为是商业性使用,判决构成侵权。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据南方都市报2月7日报道,2018年2月,葛优曾在艺龙网肖像权侵权诉讼中胜诉,获赔7.5万元。据了解,2016年7月,艺龙网在其官方微博上使用了包括《我爱我家》剧照在内的7幅葛优图片18次,文字内容直接使用“葛优躺”。葛优以其肖像权受到侵犯为由将艺龙网诉至法院。法院认为,葛优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其肖像已具有一定商业化利用价值,艺龙网公司对葛优肖像权的侵害,必然导致葛优肖像中包含的经济性利益受损。

2019年1月,在北京海淀法院公布的几起侵犯演员葛优肖像权案件的一审判决中,葛优均胜诉并获赔数千元经济赔偿。其中,在葛优与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肖像权纠纷中,被告泰信基金被判向葛优赔偿经济损失9500元并公开致歉。法院认为,影视作品相关著作权的行使与肖像权并不冲突,葛优对《我爱我家》中的角色形象仍享有肖像权,他人未经许可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

据第一财经,北京互联网法院显示,涉及“葛优”主体的网络纠纷文书近千起,除少数其他类型的文书,大多数文书标题都是“葛优与xx公司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涉及公司主体类型包括教育咨询、网络、医院、化妆品、房地产开发等等。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葛优躺”相关的判决书共578篇。

葛优:“葛优躺”可以调侃,

但不能上升商业盈利

据南方都市报,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倩曾向记者表示,除了未经本人同意、以盈利为目的以外,演员具有可识别性是构成肖像权侵权的一大前提。以“葛优躺”为代表的表情包受到《著作权法》保护,“表情包是基于原作品的二次创作,如果表情包符合著作权法的独创性高度,同样可受到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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