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法院于2021年12月16日作出判决:确认《策划服务合同书》及《〈策划服务合同书〉之补充合同》于2021年2月24日解除;郑爽返还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服务费3050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6000万元;驳回海宁D影视投资有限公司其余诉讼请求。判决后,郑爽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7月18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介绍,广播影视作品是传播先进文化、弘扬正确价值观的重要载体,而广播影视节目主创人员作为社会公众人物,因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查处触犯了法律法规,或因其他失德、劣迹行为,违反公序良俗,败坏社会风气,造成负面的社会影响,相关广播电视主管部门可以对有关影视作品、节目的播放予以必要的限制。
上海松江法院表示,本案影视服务合同之补充合同明确约定因相关艺人的违法行为或劣迹导致影响涉案影视剧拍摄及上映的法律后果及责任承担。本案处理结果对类似劣迹艺人参与、制作的广播影视作品相关影视合同的处理具有一定的参照意义。另外,因本案涉及知名演艺人员,引发较大社会关注,本案处理结果对督促社会公众人物遵纪守法,通过优秀作品和良好社会形象传播社会正能量、引导未成年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促进作用。
天眼查App显示,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向冠县绿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显示,王一博就(2023)京0491民初9746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法院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