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对许家印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行为,处以20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处以10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处分别以6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甄立涛处以分别200万元的罚款;
6.对钱程处以20万元的罚款。
针对恒大地产未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3.对钱程给予警告。
综合上述三项:
1.责令恒大地产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75亿元的罚款;
2.对许家印给予警告,并处以4700万元的罚款;
3.对夏海钧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的罚款;
4.对潘大荣、潘翰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5.对柯鹏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6.对甄立涛处以200万元的罚款;
7.对钱程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证监会指出,
许家印决策并组织实施财务造假,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夏海钧组织安排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手段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决定对许家印、夏海钧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潘大荣组织统筹年报财务造假工作,潘翰翎组织实施了2019年财务造假相关工作,行为恶劣,情节较为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15年《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对潘大荣、潘翰翎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证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原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担任其他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恒大地产表示,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另外公司就本次处罚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本次行政处罚最终以中国证监会作出的正式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决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