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上午,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有关情况,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会上,有记者提问:现在直播带货越来越火,但同时虚假营销的行为也在不断发生,请问《条例》如何细化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以及直播平台经营行为的监管?
对此,市场监管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况旭表示,直播带货创新了消费场景,丰富了消费供给,但由于“台前幕后”主体多,“人货场”链条长,“线上线下”管理难,消费者举证难,导致虚假营销、货不对板、退货困难等问题比较突出。
近五年,直播电商市场规模增长10.5倍,同时,投诉举报的增幅高达47.1倍,明显高于传统电商,说明发展和规范还不平衡。《条例》对网络消费作了五个方面的规定,这些对直播带货同样适用。在此基础上,针对直播的特性和突出问题,《条例》还作出了多方面的规范。
在强化信息披露方面,《条例》规定经营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在其首页、视频画面、语音、商品目录等处以显著方式标明或者说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由其他经营者实际提供商品服务的,还应当向消费者提供该经营者的名称、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直播带货必须说清楚“谁在带货”“带谁的货”,这也是营销的前提和底线。
在完善平台管理方面,《条例》规定,直播营销平台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明确消费争议解决机制。发生消费争议的,直播平台经营者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提供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相关信息,以及相关经营活动记录等必要的信息,“三无产品”往往是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都没有,平台应当严格落实身份核验和日常管理责任,在发生消费争议时,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权,切实改善售后体验。
在规范营销行为方面,《条例》规定,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发布的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的,应当依照《广告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义务。《条例》通过将规范性文件《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上升为法定义务,明确了平台、直播间和主播“人人有责”。
网友:"一个人,可以干掉几万家超市,几十万人失业,这样下去,社会不是在进步"
"国家终于出手了,支持"
"质量出现问题封号"
"就因为有了网络直播带货,百业凋零。"
"以前总觉得主播给你省钱了,去掉了中间商,现在才发现给我们发工资都是中间商。现在好了,中间商没了,工作也没了"
"难怪小杨哥说可能慢慢隐退江湖"
"大部分带货链接,发了货没几天,链接就没了。甚至店铺都关了"
近日,有网友发现央视《智慧树》节目现在就剩下“红果果”了,绿泡泡(耿晨晨)疑似已离开央视。有网友留言问绿泡泡:“央视的《智慧树》以后还会出镜吗?”他回复:“会有新生代。
3月19日,有网友发现大S汪小菲家保姆“小杨阿姨”开始直播带货,对此保姆回应:“家人们不要这样讲,两边都是我的家人,我是个实实在在农村人,我闲暇的时间想给家人挣点零花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