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圈是个人情社会,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如果按照合约来做,很多事都能迎刃而解,但在实际中往往契约让渡于人情。签约新人时,经纪公司要投入大量资源,一般不可能签短约。一方面,时间太短很难把人捧出来;另一方面,如果艺人突然红了,合同太短不利于公司。在分账模式上,如果新人红了,比例可以随时和公司谈判。一般来说,公司为了双方的发展也会同意。
粉丝或网友可能觉得经纪公司就是“吸血鬼”,合同就是“霸王条款”,往往会自动忽略公司前期的投入和付出。当然,一旦艺人红了,公司毫无疑问会把他们视为摇钱树,要对接更多资源,带公司新人等。但艺人有了知名度,面临的选择自然更多,可能不认可现有公司给到的资源,同时也希望赚的钱能更多落入自己口袋。
赵露思如果要解约,是否需要赔偿?刘芳律师表示,若解约具备合同或法律依据,则无需支付赔偿;若无正当理由单方解约,经纪合同通常明确约定了相应赔偿金,但实际赔偿金额需结合个案的事实与法律具体判定。
此前,陈楚生和天娱之间为期4年的官司也曾沸沸扬扬。那次解约事件的导火索与赵露思这次有些相似。据当时媒体报道,2008年年初,陈楚生曾声带发炎,医生要求最少休息一个月,而天娱第二天就为陈楚生安排了13次演出活动。当时,天娱提出了高达2600万人民币的赔偿要求,最终以双方和解画上句号,具体的赔偿金额并未对外宣布。
2008年时,杨洋和前经纪公司荣信达的解约纠纷也曾成为热点,荣信达曾提出3000万的违约金赔偿。根据裁决书显示,确认杨洋与荣信达解约,但杨洋需要赔偿350万。
深夜,赵露思在微博上晒出重度焦虑症状测评报告,并宣布“我不干了”,这一举动撕开了她与经纪公司银河酷娱之间的合约裂痕。这场看似普通的劳务纠纷迅速演变成新生代艺人对行业规则的破局之战
赵露思在直播中的一句“没疯,谢谢”,随即关闭了打赏功能。这一幕在2558万观众的注视下,不仅将她与经纪公司银河酷娱的纷争推向高潮,也像是一记响亮的耳光,扇醒了那些沉浸在光鲜假象中的看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