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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露思“掀桌”后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解约风波引发热议(2)

赵露思“掀桌”后需要付出什么代价 解约风波引发热议(2)
2025-08-08 07:2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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娱乐圈是个人情社会,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关系非常复杂。如果按照合约来做,很多事都能迎刃而解,但在实际中往往契约让渡于人情。签约新人时,经纪公司要投入大量资源,一般不可能签短约。一方面,时间太短很难把人捧出来;另一方面,如果艺人突然红了,合同太短不利于公司。在分账模式上,如果新人红了,比例可以随时和公司谈判。一般来说,公司为了双方的发展也会同意。

粉丝或网友可能觉得经纪公司就是“吸血鬼”,合同就是“霸王条款”,往往会自动忽略公司前期的投入和付出。当然,一旦艺人红了,公司毫无疑问会把他们视为摇钱树,要对接更多资源,带公司新人等。但艺人有了知名度,面临的选择自然更多,可能不认可现有公司给到的资源,同时也希望赚的钱能更多落入自己口袋。

赵露思如果要解约,是否需要赔偿?刘芳律师表示,若解约具备合同或法律依据,则无需支付赔偿;若无正当理由单方解约,经纪合同通常明确约定了相应赔偿金,但实际赔偿金额需结合个案的事实与法律具体判定。

此前,陈楚生和天娱之间为期4年的官司也曾沸沸扬扬。那次解约事件的导火索与赵露思这次有些相似。据当时媒体报道,2008年年初,陈楚生曾声带发炎,医生要求最少休息一个月,而天娱第二天就为陈楚生安排了13次演出活动。当时,天娱提出了高达2600万人民币的赔偿要求,最终以双方和解画上句号,具体的赔偿金额并未对外宣布。

2008年时,杨洋和前经纪公司荣信达的解约纠纷也曾成为热点,荣信达曾提出3000万的违约金赔偿。根据裁决书显示,确认杨洋与荣信达解约,但杨洋需要赔偿35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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