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通知,自2025年9月1日起,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如下:
全日制从业人员:月最低工资标准由每月2420元调整为2540元,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91元调整到14.6元。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26.4元调整为27.7元,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65.1元。
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劳动者在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
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根据国家和本市规定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