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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小璐被诈捐案宣判 被告获刑三年九个月

2016-12-08 06:31:22    福建日报  参与评论()人

李小璐(资料图)

据福建日报消息,备受关注的艺人李小璐被网络诈捐案有了新进展。12月6日上午,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郭某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身份信息,通过互联网发布虚假事实,骗取网友捐款,共计人民币119853.13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同时,向被告人追缴违法所得。

今年3月26日,李小璐收到一个微博名为“希望盼望宝贝康复”的网友的求助。该网友自称是一个两岁宝宝的妈妈,宝宝被诊断为神经母细胞瘤,唯一的希望就是去北京做移植治疗,但后期至少还需要几十万元费用。李小璐转发微博,并将1万元爱心款打入指定的账户。随后,在粉丝的提醒下,李小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向警方报案。4月8日,莆田警方将犯罪嫌疑人郭某生(1986年出生,莆田市山亭镇人,租住在荔城区西天尾镇)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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