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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芳不自赏》遭水军讨债 深究事件缘由及走向(2)

2017-02-23 15:13:51  环球网娱乐    参与评论()人

如今,《孤芳不自赏》遭水军讨债一事仍未有最终定论。所谓能逼得水军甘犯兵家大忌而抛头露面,必然是银子与粮食。先不谈水军所讨这三十万,是其自身辛勤劳动理应所得还是碰瓷剧方索要相关费用,就单看如今三人成虎的社会中,在极易引导言论走向的社交平台里,一大批不走心只顾追逐利益的水军群体,这一个项目上的刷评论就已价值三十万,亦实属可悲。

若要对网络水军作出评价,说其恶贯满盈、罄竹难书显得夸张,但坏事还是干了不少。比如在消费领域,消费者若受到消费评论的误导而购买劣质产品,轻则破财重则害命。直白点来说,水军产业的产品就是网络空间的信息“雾霾”。若要为制造信息“雾霾”的人心生怜悯,那必然是被虚假的人道主义情绪蒙蔽了理性的双眼。面对如今水军遍野的网络社交平台,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尊重每一份职业每一个人,不随波逐流跟风黑,温柔理性看待言论。

如今影视剧行业可谓水军泛滥,令人担忧不已。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孤芳不自赏》遭水军讨薪一事,不仅仅是一场滑稽戏,同时也还是一个法律事件。按照2013 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明确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解释》第五条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散步或组织、指使他人在网络散布,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将依照刑法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处罚。此外,根据《解释》,《刑法》当中,诽谤、敲诈等罪名也在等着网络水军们。而据最新消息了解,在《浙江在线》报道中已表明此次水军讨薪事件的主角正是杭州一家名为“杭州通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互联网公司。如此敢于抛头露面的水军,或许有关部门也该加强监督审查了。

同时,面对当前的水军讨薪事件,《孤芳不自赏》该剧若以法律手段应对,那么有两种情况需要执法机构来进一步明确:一是,若《孤芳不自赏》一方真的雇佣了“水军”公司刷好评,那么,“水军”公司是否涉嫌非法经营?《孤芳不自赏》剧组是否也扰乱了市场?二是,若《孤芳不自赏》一方没有雇佣“水军”公司刷好评,那么,现在这家“水军”公司公然在网上“诋毁”《孤芳不自赏》剧组,是不是涉嫌寻衅滋事?

(责任编辑:郭一楠 CK001)
关键词:孤芳不自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