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称《怦然星动》抄袭 剧本作者起诉片方侵权索赔350万

2017-01-12 10:16:03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蔡心在庭审前与两位代理律师进行商讨

法制晚报讯 认为上映电影《怦然星动》抄袭了自己的剧本及创意,作者蔡心以侵犯其著作权为由将电影出品方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及北京首都华融影院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索赔350万余元。今天上午,此案在西城法院开庭审理。法庭上,二被告均否认影片有抄袭行为。

事件:电影上映发现剧本创意抄袭

电影《怦然星动》由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联合出品,由陈国辉执导,杨幂、李易峰领衔主演的爱情片。

原告蔡心女士系作家、导演、编剧,其诉称,她在2012年创作完成了电影《逆爱时代》(又名《星光迷城》)的剧本,并于2013年4月8日取得了《著作权登记证书》。其后,蔡心将创作完成的剧本于2015年3月发送给欢瑞世纪影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并与该影视公司商谈合作拍摄电影事宜。

《怦然星动》剧照

影视公司在收到蔡心的剧本后表示愿意合作,但在双方商谈细节过程中,影视公司又表示不愿与蔡心合作,不再拍这个项目了。

2015年12月份,蔡心看到电影《怦然星动》上映,她认为,该剧本完全抄袭了自己《逆爱时代》的剧本及创意。蔡心就此事多次联系影视公司,但影视公司未能作出合理解释,也未给予蔡心任何赔偿。

蔡心认为,《怦然星动》是欢瑞世纪影视公司出品,并由北京首都华融影院有限责任公司予以公映,两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其著作权,故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公开赔礼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共350万余元。

庭审:被告均否认电影抄袭

上午9时30分,蔡心及其代理律师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方及第三人海宁欣睿影视制作有限公司、霍尔果斯嘉行影视文化有限公司由代理律师发表答辩意见。

开庭前,蔡心表示此次还特别请到了专家辅助人员出庭发表意见,但被告方对此提出异议。经合议庭研究,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满内提出申请专家辅助人员,由于原告是临时提出申请,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故对该申请予以驳回。

法庭上,被告方均否认影片有抄袭行为,并不同意蔡心的诉讼请求。“涉案两部影片的故事内容、人物设定等都不相同,且存在极大差异。原告的起诉存在严重失实和法律错误。” 欢瑞世纪公司表示,原告的剧本也没有合法性,对方和原著作者还存有争议,还不享有剧本的著作权。

欢瑞世纪公司认为,蔡心的索赔数额也过大,且没有相关计算依据。此外,公司与第三人有相关协议,如果影片存在问题,引发的侵权责任由第三人承担,其公司无责。

首都华融影院公司也认为《怦然星动》影片不构成侵权,公司播放的影片有合法来源,也尽到了审查义务。其公司未参与影片的制作、发行等,即便是侵权也和该公司没有关系。

第三人对被告一欢瑞世纪公司提出的责任划分表示了不同意见,其认为,如果涉及到侵权,协议上有明确的条款来根据相关情况进行责任划分。

此外,海宁欣睿公司表示,“涉案影片讲述了男明星和经纪人的爱情故事,这种类似故事非常多,比如古巨基就是,剧本首先都是独立创作,都应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截至记者发稿时,此案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键词:欢瑞怦然星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