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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复议裁定禁止"灿星公司"使用"中国好声音"

2016-07-05 15:35:10    中华网娱乐  参与评论()人

倍受瞩目的《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裁定复议结果终于在7月4日落槌定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公开听证的基础上,针对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机构提出的复议申请做出最终裁决:维持该院此前于6月20日就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诉前保全做出的(2016)京73行保1号民事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及其相关方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在6月20日的裁定中认定:根据荷兰Talpa公司的授权,在许可期限内,唐德公司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对第三人未经授权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相关知识产权的行为采取法律行动。唐德公司提交的证据表明,灿星等公司的行为存在使用涉案注册商标及构成侵权的可能性,也存在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可能性,唐德公司具有胜诉可能性。灿星等公司“2016中国好声音”节目一旦录制完成并播出,将会产生较大范围的传播和扩散,诸多环节都有可能构成对唐德公司经授权所获权利的独占许可使用权的侵犯,可能会显著增加唐德公司的维权成本和维权难度,甚至难以在授权期限内正常行使权利。而且,在相关公众对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模式及特色已有极高认知度的情况下,又出现名称为“2016中国好声音”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很可能会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能会严重割裂名称为“中国好声音”和“The Voice of China”的歌唱比赛选秀节目与其节目模式及特色等元素的对应联系,从而存在导致唐德公司后续依约开发制作的该类型节目失去竞争优势的可能性,对唐德公司造成的损失难以计算,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具有紧迫性。而且没有证据证明责令灿星公司停止涉案行为将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作为一档全球知名的歌唱类真人秀节目,由荷兰Talpa公司开发并拥有知识产权的《中国好声音》(英文名《The Voice of China》)由灿星文化于2011年通过第三方引入中国,至2015年已经成功在浙江卫视播出了4季。2016年1月8日,因为合作中存在的问题,荷兰方面正式终止了与灿星文化的合作,并于1月28日将这档节目的知识产权授予浙江唐德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但是,灿星文化却声称保留制作“原创”《中国好声音》的权利,并且始终没有停止在全国各地举行所谓“第五季《中国好声音》”的海选。

荷兰Talpa公司为了保护合法权益,2016年1月15日针对星空华文和梦响强音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临时禁令。1月22日,香港高等法院做出临时禁令,要求星空华文和梦响强音不得使用和Talpa公司的知识产权可能产生混淆的元素等,包括但不限于节目模式、节目名称及节目标识。随后,Talpa公司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仲裁。

但是,香港高等法院的这项禁令却并没有得到灿星方面的尊重和执行,从2016年1月底至今灿星方面始终没有停止宣传和制作新一季的《中国好声音》,在其节目的多个海选现场,有关“The Voice of China”、“第五季《中国好声音》”、中国好声音手持话筒的V型标识等完全归属于荷兰方面多项知识产权不断地被违法使用。因此,荷兰Talpa公司于今年3月在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起诉了灿星文化的关联方梦想强音公司。

同时,鉴于灿星方面筹备的节目处于全国海选阶段,并于6月开始录制,拟于7月正式播出,为避免自身权益受到更多侵害,获得荷兰Talpa公司全面授权的唐德影视于6月初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申请了诉前保全,请求法院责令灿星文化等机构停止侵权行为。

6月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保全裁定,禁止灿星方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全过程中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字样的节目名称和相关注册商标。

6月22日,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也做出部分仲裁,确认并维护了荷兰Talpa公司的合法权益,将包含本地节目名称(“The Voice of China-ZhongGuoHao Sheng Yin”)和本地节目标识、节目官方微信账号、微博账号、网站在内的多项知识产权都明确地裁定为属于荷兰Talpa公司。

法院复议裁定禁止"灿星公司"使用"中国好声音"

  在英文合同中以汉语拼音“ZhongGuoHao Sheng Yin”标识的本地节目名称和含有中文节目名称《中国好声音》的本地节目标识都被香港仲裁庭裁定为荷兰方面所有

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7月4日做出的复议决定,唐德影视表示欢迎。唐德影视有关人士接受采访时说,法院的禁令捍卫了知识产权的严肃性、捍卫了知识产权方最基本的权益、捍卫了法律的尊严。该人士表示,唐德影视欣赏灿星文化制作原创节目的做法,但如果真是诚心诚意做一个原创的节目,就应该用一个全新的名称和全新的模式,而不应该再强调与原来的“中国好声音”节目有什么关系,因为这样的行为一方面在误导观众,另一方面又在侵犯权利方的合法权益,如此操作实在不能不让人质疑其原创的诚意。

对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最终裁定,一些法律界人士表达了自己的赞赏。有人士对媒体表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此举在法院司法实践中的确不常见,但鉴于灿星的节目马上开工录制,并将于7月播出,在判断灿星构成侵权的可能性较大时,为保护权利方的合法利益,避免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作出诉前禁令是非常恰当的,表明了法院在维护知识产权方面立场的坚决和行动的果断,符合我国的依法治国决策和知识产权战略。

至于法院的裁定会不会影响灿星“原创”节目的制作和播出,记者采访了相关业内人士。该人士表示,唐德影视在这一法律行动中的诉求还是十分克制的,他们只是希望灿星不要侵权,并不是要制止灿星制作原创节目,如果灿星使用新的节目名称和全新的模式制作新的原创节目,应该是可以如期制作、如期播出的。同时该人士也表示,灿星在先期与赞助商的谈判中明知使用《中国好声音》的节目名称有巨大的侵权嫌疑和法律风险却仍然坚持使用,其实是一种不太负责任的做法,也导致了现在的尴尬处境,灿星最终将不得不为此买单。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这一裁定是中国电视节目知识产权保护历程中里程碑式的事件。过去几年,中国广电行业里版权之争接连不断,说明知识产权的保护任重道远,在举国上下大力倡导自主创新的时刻,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法治环境显得尤为重要。

另据了解,唐德影视已经于6月23日正式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起诉状,状告灿星文化等公司实施了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索赔5.1亿元。唐德影视在诉状中请求法院判决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立即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 Voice of 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停止使用已注册的商标标识,在媒体上公开声明消除影响,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目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已经受理了本案。

(来源:华夏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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