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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海波嫖娼案女主角告网站侵权胜诉 获赔1.1万(2)

2016-08-25 08:40:01  京华时报    参与评论()人

黄海波嫖娼案女主角告网站侵权胜诉 获赔1.1万

>>被告

及时删除视频没有过错

对此,乐视公司辩称,首先,刘某母亲在上述视频出现之前已将刘某姓名、年龄、职业及变性手术经历等信息向社会公开,故此类信息已非刘某个人秘密,该公司视频只是援引已公开信息,不存在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其次,乐视网作为网络服务提供商,已尽到法定义务。网站上视频内容由网友上传,并非其公司发布,该公司依法对网友上传的内容已经事先设定了相应的监控和审查措施。刘某在发现涉案视频后,并没有及时向乐视公司发送任何删除通知,该公司在收到刘某的起诉材料后已经及时删除涉案视频,不存在任何过错,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审

判决乐视赔偿1.1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乐视公司虽主张涉案视频为网友提供,但并未提交相关网友信息,且视频过程中存在乐视公司插播的广告,并带有“乐视娱乐播报”等字样,故法院依据现有证据认定涉案视频应为乐视公司直接提供。从涉案视频来看,其标题和内容包括事主的姓名、籍贯、变性的事实及时间、工作及行踪等个人信息,上述事实达到对刘某对号入座的效果,且上述信息属刘某不愿公开之个人隐私范畴,涉案视频在互联网公开发布必然会造成刘某个人隐私信息的公然传播,也会造成其社会评价的降低。

故一审法院认定乐视公司提供的涉案视频已构成对刘某隐私权的侵犯,并判决乐视公司在其经营的“乐视网”网站上向刘某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1万元及合理支出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