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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雨桐晒与薛之谦网店合同:我所有的证据属实

2017-09-14 10:10:51    中华网娱乐综合  参与评论()人

李雨桐

9月13日晚,李雨桐晒出与薛之谦经营网店的合同,力证自己的合伙人身份。李雨桐还说:“现在是法制时代,我提供的所有证据属实。”。另外,李雨桐还称自己放弃经营网店是因为薛之谦提出将原有股份尽数转让给自己,为的是支付高磊鑫索要的第二笔1000万,李雨桐觉得自己无法继续支持,只好放弃店铺。

网店合同

李雨桐微博原文如下:

第一份合同是2012年签署的,当时是薛之谦60%,我40%。后来因为薛比较忙,而我需要每天上班负责运营店铺,在第二次上新后,薛便主动提出再让我10%,但是他表示重新更改合同太麻烦,既然给我了也就不会反悔,所以实际上我们是5:5分成。

2015年在我挣扎的期间多次提出分手,并且想要放弃店铺。薛之谦说因为外界都知道他有个女装店,如果关门的话他会没面子,因此尽力挽留我,并将合约股份比例改为我80%,薛之谦10%,薛的表妹汤某5%,以及圈内好友朱某5%。

在第二份合约更改后的两个月,有一家叫做缇苏的电商运营公司找到我们店铺,说希望可以5:5分成共同运营这UUJULY。因为当时薛之谦需要支付高磊鑫的第二笔1000万,还要制作自己的音乐,就向这家公司要求先预付400万的合作条件。

他向我提出希望这400万他全部拿走,并作为补偿,把他最后剩的10%也都给我。

可是对于我来说,我需要拼命干下去,先还掉预付的400万,然后只分到总营业额的45%,还指不定又得拿去填无底洞,永远不知道什么时候是个头。

所以挣扎再三还是决定放弃一切,离开UUJULY。

现在是一个法制的时代,我提供的所有证据属实。

微博截图

(责任编辑:郭一楠 CK001)
关键词:薛之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