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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人透露郎永淳醉驾自动投案 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

2017-11-02 10:35:35  法制晚报    参与评论()人

“当时醉驾入刑实施不久,可能那个案子具有很强的社会警示意义。现在,政法机关主要考虑到,对于很多人来说,‘被判刑’比‘被判多久’更重要,一些公职人员只要被判了,公职就没了,‘被判了’的威慑意义已经足够很大了。而危险驾驶罪又确实属于轻罪范畴。”陈楠说。

血液酒精含量类似案件刑期集中在2至3个月

日前,记者对北京市各区法院2017年审结的30件因醉驾导致的危险驾驶案进行数据统计分析。这30起案件,醉驾司机的血液酒精含量均与郎永淳案发时的血液酒精含量上下只相差10毫克/100毫升。

记者注意到,30件案件中,有22件系因司机醉驾引发事故,导致案发。

经过数据统计记者发现,司机被判刑期在2个月至3个月的最多,共26件,占87%。刑期在4个月的,有3件,司机均因醉驾引发交通事故,且事故较为严重。

如外国人亨利(化名)案,亨利是一名九零后外籍学生,2017年元旦的凌晨3点多,他酒后驾车行驶至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宾馆门前时,与站立于人行横道上的闫某、刘某相撞,致闫某头面部软组织损伤、肾挫伤不除外、骨盆骨折(经鉴定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后车又与停在路边的一辆斯柯达车相撞。法院最终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拘役4个月,罚金5000元。

刑期在2个月以下的只有1件。2016年12月22日22点29分,姜某醉酒驾驶奥迪车行至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江边城外饭店门前北侧处,与行人发生纠纷。经检验,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0.8毫克/100毫升,该人自动投案。法院最终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姜某拘役1个月15天。

知情人透露郎永淳醉驾自动投案检察院建议量刑2至4个月

在这30起案件中,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各种情节和郎永淳案最为接近。

2017年3月27日15时许,张某酒后驾车行驶在海淀区圆明园西路(主路)圆明园西门前时发生交通事故。张某明知他人报警而在现场等待,被公安机关依法传唤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经检测,醉驾司机张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07.4毫克/100毫升,和郎永淳被查时的血液酒精含量只差0.5毫克/100毫升。2017年4月13日,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新闻背景

2017年10月5日22时40分许,郎永淳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大望路八王坟路口发生交通事故。经交管部门对其进行酒精检测,发现其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07.9毫克/100毫升。10月6日,郎永淳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后被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责任编辑:郭一楠 CK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