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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自立门户” 风光背后也要有眼光

2018-03-01 08:45:42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聚光灯】

明星在决定自己单干之前,不能意气用事,而要对自己进行详尽全面的能力判断,最好是借助第三方评估意见,来对自己的性格、特长、精力等方面,拥有更准确的认识。

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经纪人时代已经过去

2月28日,因合约期满,鹿晗宣布与签约合作公司结束合作关系,未来鹿晗工作室将独立运营。从此,娱乐圈内又多了一位老板。

回看2014年,身为EXO成员的鹿晗,是通过向韩国法院提交起诉书表达解约愿望的。

鹿晗的前队友吴亦凡,摆脱合约也要通过打官司,陈楚生离开天娱,蒋劲夫离开唐人影业,杨洋、蒋梦婕、徐海乔离开荣信达……这些年,明星解约仿佛必然要与打官司扯上关系。

为何经纪公司与明星之间,非得是“同归于尽”式的捆绑合作?这里面,恐怕还是有许多不透明、不便言叙的成分在。要么是明星更出名之后无视合同,要么是经纪公司存在瞒骗行为。

从舆论看,只要出现解约官司,网友(尤其是粉丝)总是一边倒地支持艺人,把经纪公司形容为“黑心企业”,经纪公司哪怕委屈也无处说理。诸多实例说明,不管在哪国的娱乐圈,经纪的活儿不好干。之所以不好干,则是因为经纪公司与明星的关系,往往是“你强我弱,我强你弱”的争斗关系,很少有皆大欢喜的双赢关系。

可这几年,国内的娱乐产业正悄悄发生变化,艺人与经纪服务公司——注意,是服务公司,进入了一个新的合作状态——“合则聚,不合则散”。也就是说,现在是明星中心制,一切以服务明星为主,以前大包大揽的保姆式经纪人时代已经不复存在了。

开工作室考验才华也考验管理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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