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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女性都裹小脚?有些人不用裹, 有些人没资格裹?

2018-04-13 10:54:38  小历史    参与评论()人

裹小脚(缠足)在历史上有千年的传统,给女性造成无法言说的身心戕害。男子以折骨断趾的“三寸金莲”为美,甚至在文人中发展出一套所谓的“金莲美学”。

要说裹小脚这股歪风邪气,最盛的时代还是清朝,在礼教的加持下,它蔓延到社会的各个角落,让无数女性陷入痛苦之中。

晚清妇女的小脚。

不过,以清朝幅员之辽阔、各地习俗差异之大,缠足之风也不是铁板一块、裹挟每一名女子的,情况略显复杂。具体说来,有些女子没必要裹,不理会缠足那一套说辞;有些女子不得不裹,不裹则受尽指责;还有些女子没资格裹,裹了还会被鄙视。

何谓“有些女子没必要裹”?这有两个群体。一个是清朝统治阶层满蒙旗人,他们从边疆入主中原,不受礼教束缚,看不惯也接受不了女子的缠足之举。

晚清穿马蹄底鞋的满族妇女,不缠足。

旗人不仅不以缠足为美,反而认为无形中减少了劳动力。清朝历任皇帝都曾颁发谕旨,严禁旗人女子缠足,违犯者将对其家长和属地官员给以惩处。其他少数民族也少有缠足现象。

另一个不缠足的群体就是汉族的一大分支——客家妇女了。福建、广东、广西等客家人聚居的地区,因为生活环境比较恶劣,男男女女都要投入到生产中去才能养家。千百年来,男女同耕,妇女既主内又主外,“无役不从”。这样的生存状况自然不允许女子裹小脚。

晚清天足的女孩。

何谓“有些女子不得不裹”?在山东、直隶、河南、山西等几个北方省份,受礼教束缚最重,缠足观念深入人心,不论是男人女人,均认为缠足是女人美丽的标志之一。直到1923年,这种风气在山西依然变化不大,各县百姓普遍说“看见天足的不好看”。

晚清缠足的女童。

各个社会阶层的女子,不论是富贵之家还是贫寒之家,无不在女孩5、6岁的时候就缠起双足。如果不裹,那就很难被社会接纳,不仅不好看,更有可能影响婚姻大事,找不到婆家。

何谓“有些女子没资格裹”?这一问题正充分体现了缠足习俗复杂性的一面。前文说到广东客家妇女都是天足,但据吴震方《岭南杂记》一书记载:

“岭南妇女多不缠足,其大家富室闺阁则缠之,奴婢俱赤足行市中,下等之家女子缠足则诟厉之,以为良贱之别。”

广州官员与其裹小脚的夫人。

也就是说,裹小脚是富贵人家的特权,贫寒之家的女子是没有资格享受这一“待遇”的。如果缠了,仿佛干了伤天害理的事一般,要受到众人的唾骂。缠足,竟然成为判断身份等级的依据,真是令人喟叹。

对小脚的审美是在历史上形成的,我们现在已经难以理解。好在从清末开始,官方和民间团体均致力于破除这一陋习,终于在民国后期得到彻底扭转,极大解放了女性的身心,也让她们的社会地位得到明显提升。

参考资料:杨兴梅《观念与社会:女子小脚的美丑与近代中国的两个世界》,许仲林等《论缠足习俗下的明清时期女性角色》

(责任编辑:郭一楠 C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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