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庭审时双方出具的证据显示,灿星公司在201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分别为1.6亿和0.44亿,2016年6月19日凤凰娱乐文章表明,化妆品品牌法兰琳卡独家冠名2016<好声音>费用超过4亿,而2016《中国好声音》广告总盘已超过20亿。
由此,在去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做出诉前禁令前,被告灿星公司已经依靠“中国好声音”名称和标识的巨大影响力和商业价值,确定了20亿的广告费,获取了巨额的非法利润。
“如果被告采用和‘中国好声音’毫无关系的名称和标识,显然不可能获得如此高额的广告费。”唐德影视在庭审时请求法庭,根据唐德获得“中国好声音”节目独家授权的许可费6000万美元的一至三倍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参照。据此,唐德影视提出,5亿元的经济损失和1000万元的诉讼合理支出,“这赔偿远低于被告的实际非法所得,应当支持。”
无论是版权的归属,还是经济的赔偿,唐德影视的诉讼要求得到了社会广泛支持。5月22日,在浙江广电就“中国好声音”归属自己而对唐德进行诉讼的新闻曝光后,包括人民日报客户端、光明网、新华网等中央党媒集体发生,力挺唐德影视,并呼吁社会尊重版权、尊重原创。
据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将择期对本案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