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洋城:若该爆料为实,张继科的债主向该女星勒索钱财,极有可能构成了敲诈勒索罪,张继科是否承担责任,视其是否与债主构成共犯。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若二者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则应当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如果张继科将私密视频给了债主,并与其进行合谋,包括共同商议等,对该女星进行敲诈勒索,二者的共同行为导致了共同的犯罪结果,则二者构成敲诈勒索罪的共犯;反之,如果张继科不具备与债主共同敲诈的故意,未参与敲诈勒索的环节,只是将私密视频卖给或以其他方式转给债主,则不认定为共犯,即无需为债主的敲诈勒索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司法实践中,判定是否存在合谋,现实中取证不易,需要债主提供相关证据,包括录音等。
记者:此次风波中,张继科工作室发布声明称“张继科先生无任何债务纠纷,更不存在损害他人隐私以求自保之情况,谣传内容纯属捏造”。如今发布声明是公众人物回应热点事件的常用形式,那么,公众人物工作室发布的声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若声明中有违背事实的内容,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
近日,杨丞琳在郑州的演唱会上发表了“河南人爱骗人”的言论,这一言论引起了广泛关注和争议。有律师表示,这样的言论可能涉嫌地域歧视,侵犯了他人的人格尊严权。
(来源:蓝鲸财经)1月11日,有网友称张继科现身于浙江宁波某俱乐部出任技术顾问,随后蓝鲸记者致电该俱乐部工作人员确认该训练营由张继科亲自教授,“他跟我们都是一个团队的
汪峰方辟谣女儿签约那英公司,与事实不符并保留依法追责的权利!1月25日,汪峰工作室发表声明,回应了此前汪峰的前妻葛荟婕的一些关于汪峰女儿签约那英的公司的言论,表示该言论是不真实的。
作为声控的顾声早早就成了“锖青磁”(莫青成)的粉丝,内心一直期盼着能与自己的偶像合作一次就此生无憾了。但其实莫青成早就被还是翻唱界小透明的顾声的声音所吸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