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起诉陈岚公司,被告人曝多次索赔细节,称其靠热度红利收钱?陈岚公司与都美竹的合同纠纷案又有新进展。据悉,都美竹已经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陈岚公司停止侵犯其肖像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开庭日期定于8月1日。
这起案件的起因可以追溯到去年9月,当时都美竹与陈岚公司签订了一份为期三年的艺人经纪合同,约定由陈岚公司为都美竹提供网络直播、短视频、电商等方面的经纪服务,并按照一定比例分成收入。陈岚公司是由著名主持人陈岚创办的一家文化传媒公司,旗下拥有多位网络红人和明星。
然而,就在合同签订后不久,都美竹卷入了一场轰动全国的丑闻。她被曝出曾经与涉嫌性侵的歌手吴亦凡有过不正当关系,并在网上公开了多条涉及吴亦凡的聊天记录和视频。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和舆论的强烈反响,都美竹也因为涉嫌诈骗而被警方刑事拘留。
陈岚公司认为都美竹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合同约定,不仅无法履行合同义务,还给公司造成了巨大的声誉和利益损失。于是,陈岚公司在去年12月向都美竹发出了解除合同通知书,并要求她支付100万元的违约金和200万元的赔偿金。
都美竹不服陈岚公司的决定,认为自己并没有违反合同,而是受到了吴亦凡的欺骗和利用。她认为陈岚公司是在借机逃避合同责任,并剥夺了她的收入分成和肖像权。于是,她在今年1月向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陈岚公司,要求法院判令陈岚公司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她50万元的收入分成和1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今年4月,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了都美竹的全部诉讼请求,并支持了陈岚公司解除合同的决定。法院认为都美竹因为涉嫌犯罪而被刑事拘留,已经严重影响了陈岚公司的声誉和利益,构成了重大违约行为。法院还认为都美竹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她与吴亦凡之间的关系是被欺骗和利用的,而是有可能是自愿参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