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美竹对一审判决表示不服,并在5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她坚持认为自己是受害者,而不是罪犯,她要求法院重新审理本案,并保护她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上诉期间,都美竹又发现了一个新问题。她发现陈岚公司在解除合同后,仍然在网络平台上使用她的肖像进行推广和营销。她认为这是对她的肖像权的侵犯,也是对她的人格尊严的侮辱。于是,她在7月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另一起诉讼,要求陈岚公司停止侵犯她的肖像权,并赔偿她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目前,这起案件还在审理中,尚未有最终结果。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都美竹与陈岚公司的合同纠纷案还将持续一段时间,双方的争执也不会轻易平息。网友们对这起案件也有不同的看法,有人支持都美竹,认为她是被吴亦凡和陈岚公司欺负的弱者,有人反对都美竹,认为她是一个无耻的骗子和炒作者。你怎么看呢?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