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扣缴义务人,
重庆丽妍公司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63万元,
但该公司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因此,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七稽查局拟对重庆丽妍上述行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60%的罚款,
即97.8万元。
此后,2022年7月3日,袁冰妍退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经理职位,由张纯接任,大股东由袁冰妍变更为顾伟。
当时,袁冰妍工作室发声明表示,关于税务机关对重庆丽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罚,公司深刻反省,并积极配合整改。公司目前已及时缴纳款项,在此向公众致歉,也对占用公共资源深深地表达歉意。
可只要理看待这件事,发现袁冰妍并没有偷税漏税,是一种较大的误解。在其工作室发布的声明中,清楚地交代了是公司未尽代扣代缴义务导致被罚。这种说法有理有据,经过查询官方平台的处罚记录,处罚内容就是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根本不是偷税漏税。处罚依据是《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而偷税漏税的处罚依据是第六十三条。事件质不一样,处罚依据自然也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妄自下混淆的定论。
之前新东方因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被罚钱,依据的也是第六十九条。既然外界认为新东方是未履行代扣代缴义务,那自然也应该顺理成章的认定袁冰妍以及其公司也是一样,不存在偷税漏税,只存在未尽代扣代缴义务。
综上所述,外界对袁冰妍的税务问题定错误,普遍认理认为是偷税漏税,不尊重客观事实。害得袁冰妍备受困扰,明明没有犯原则的问题,偏偏被扣上原则的“劣迹帽子”。导致合作方不敢邀请袁冰妍合作,遭受长时间的“软封”。
3月25日,刘学义方发布严正声明,回应近日网传其“偷税漏税”等争议:“刘学义先生自始依法纳税,不存在‘偷税漏税’的行为”,“诽谤、侮辱言论以及恶意P图之行为,已涉嫌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