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旨在加强校外培训监管,使校外培训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办法自2023年10月15日起施行。校外培训新规解读如下:
新的校外培训新规发布后,引发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这一新规的出台,被视为对校外培训机构乱象的有效整治和规范。新规的主要内容包括限制校外培训机构的规模和经营范围、严禁超前教学和夸大宣传、禁止举办素质拓展类培训等。这些措施的出台,旨在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维护教育公平和社会稳定。
明确变相开展
学科类校外培训形式
办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变相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形式——
(一)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二)利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等场所有偿组织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校外培训。
(三)以咨询、文化传播、素质拓展、竞赛、思维训练、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游学、研学、冬夏令营、托管等名义有偿开展校外培训。
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
责令改正,退还所收费用,予以警告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中小学在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