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先生与吴女士相恋三年后结婚,但在婚姻中遇到了难题。恋爱期间,吴女士以各种理由拒绝张先生的亲密接触。张先生以为这是吴女士的传统观念所致,更加珍惜这段感情。婚后两年,吴女士经常出差,两人共同生活的时间只有十几天,且从未同房。
经过多次沟通无果,张先生最终将吴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15万彩礼及价值五万元的三金首饰。张先生认为吴女士不愿履行妻子的义务,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吴女士则表示离婚对她不利,不同意返还彩礼。
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属实且调解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准许离婚。由于张先生和吴女士共同生活时间极短,未达到事实婚姻的情形,法院支持了张先生的诉求。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张先生同意只要求吴女士返还十万元彩礼及三金首饰,两人正式签署离婚协议并办理了离婚手续。
对此,网友有不同的看法。一些人认为国家不提倡彩礼,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支持退还彩礼。但也有网友指出,如果双方没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法院可能会支持退还彩礼。这个案例引发了关于婚姻和彩礼的讨论,许多人对这样的婚姻表示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