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网红“四川芬达”发布视频向公众及歌手杨坤道歉。他表示,自己在过去一段时间的直播和短视频中可能冒犯了杨坤,这并非他的本意。“四川芬达”表示对杨坤非常尊重,从小就听他的歌长大。但因为自己的行为给杨坤带来了较大舆论压力,“四川芬达”深感害怕和内疚,真诚地向杨坤道歉。
他还宣布将网名改为“四川芬达(阿芬阿达)”,并表示会承担相应的责任,希望杨坤能给他一次机会。
“四川芬达”的争议源于他对杨坤的模仿视频。他在模仿杨坤的造型穿搭摆拍视频段子时,在直播背景板上还P上了类似《中国好声音》LOGO的图形,并复刻了杨坤的“32场演唱会”梗和《好声音》导师造型等,表情动作夸张,引起了一定的关注。不少网友认为其言行已经超出了一般程度的评价、讨论范畴。
对于这些争议,“四川芬达”曾表示自己并非恶意模仿,因为他从未提及具体名字,“长相和声音是父母给的,像谁也没办法”。他承诺此后将不再制作模仿秀内容。
据悉,杨坤曾在直播中怒斥模仿者,直呼“太恶心”。
3月10日,“四川芬达”发布视频称遭到杨坤起诉,对方要求赔偿精神损失及公开道歉。“四川芬达”展示了收到的起诉状及北京互联网法院传票,案由为网络侵权责任纠纷,诉讼要求包括删除涉嫌侵害原告名誉权的视频,并发布道歉声明,赔偿精神损失费。
“明星状告模仿者”在法律界也引发关注。律师林虎才表示,近年来类似的案例层出不穷。随着自媒体的发展,一些模仿者开始搞擦边、博眼球,触碰到了艺人方和经纪公司的底线。
争议背后,是“模仿与侵权”边界的讨论。有法律学者表示,明星作为公众人物,对他人的行为有一定的容忍度,但玩梗过火、恶意贬低则另当别论。如果放任不管,将形成不良示范效应。
若侵权成立,“四川芬达”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范围可能包括杨坤因侵权行为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
4月15日,留几手发布《写给杨坤先生的一封信》。留几手在信中称和杨坤同病相怜,就四川芬达模仿事件劝其“到此为止,差不多得了,得饶人处且饶人,你就算告赢了又如何呢?”...
5月17日,雀巢咖啡通过官方微博发布致歉声明,就与代言人丁禹兮合作期间出现的多项运营失误向艺人及粉丝、消费者公开道歉。事件起因是品牌在直播、产品标注、宣传物料等环节存在管理疏漏
据企查查APP显示,近日,因被告未履行致歉义务,杨紫申请执行,法院公开杨紫诉王某某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公告显示,涉案用户“云朵烤猫”发布的涉案文章指向对象为杨紫。
网红“迪迪不畏”就之前在直播间问黄子韬有没有想过跟徐艺洋离婚一事致歉。称自己受到情绪困扰说话有失分寸,没有考虑到黄子韬及其家人的感受,自己对此感到非常懊悔,也向大家表示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