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地明确女职工可休痛经假”的话题再次引发关注。痛经假的概念最早可以追溯到1993年,由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日的休假。目前已有北京、上海、浙江、云南等20个省、市,在地方性规定中明确女性劳动者可以休痛经假,休息时间普遍在1~2天,最长为3天。
尽管政策层面已有明确规定,但痛经假想要顺利实施仍面临一些问题。张小雅就职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口腔医院,她表示,一年大概有三四次,她的痛经症状格外严重,疼得浑身冒汗,几乎站不住,不得不一天吃几次止疼药。新疆医科大学第六附属医院妇产科主任医师卢霞解释说,痛经是女性在经期或经期前后出现的下腹部疼痛、坠胀,并伴随腰酸或其他不适症状。一般分为原发性痛经和继发性痛经,原发性痛经多见于青春期女性,主要与经期子宫内膜前列腺素含量过高有关;而继发性痛经多见于育龄期女性,由盆腔器质性疾病引起。对于原发性痛经严重或继发性痛经急性期的女性来说,痛经带来的疼痛往往会达到“无法正常工作”的水平,强制工作可能会加重不适,甚至引发晕厥等风险。
各地对痛经假的适用工种和证明材料的规定并不相同。大部分省市的痛经假适用于所有工种的女性,其中,上海、江西明确痛经假适用于从事高空、低温、冷水、野外流动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作业的女性,广东、福建规定痛经假适用于从事连续4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湖南明确痛经假适用于连续2个小时以上站立劳动的女性。多数省份需要女职工提供医疗机构证明,证明“重度痛经”或“月经过量”。
张某被起诉后发现,自己并非第一个被买家冯某起诉的人。2024年6月,冯某通过微信联系张某购买了两套用于减肥的压片糖果,之后以产品中含有国家违禁品盐酸西布曲明为由,向张某提出十倍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