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不休补偿的相关规定主要依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一般补偿规定: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即用人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外,还需额外支付劳动者日工资收入的200%作为补偿。
日工资收入计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特殊情况处理: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补偿: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7月2日凌晨,@猫眼演出发布关于“周杰伦2025嘉年华世界巡回演唱会-济南站”情况说明:尊敬的各位歌迷朋友:非常抱歉,在2025年7月1日22:19:48-22:31:14期间
最近听闻一桩职场维权案例,颇为引人深思。一位友人不幸遭遇裁员,却凭借着敏锐的应对,争取到了超出预期的一笔补偿,金额高达八万元。这等操作堪称职场教科书级别,值得每位打工人认真研习,以备不时之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