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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屡陷抄袭门 "基因含毒"IP的维权战怎么打?(3)

2019-05-28 09:45:25  网易娱乐    参与评论()人

孔夏雨说,之前他承办过一个案件,国内某知名作家起诉另一作家在一部小说中抄袭自己三部小说,后来未提供足够的“抄袭对比表”撤诉。“法院在举证责任期内会要求你提供这种比对表,就是人物、情节、桥段,等等,你想想看这要花费多大的人力、物力?更何况他在里面还有改头换面”。

孔夏雨指出,有的案件未必会得到著作权法保护,法院会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就违背诚信原则、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这一条去约束”,例如金庸起诉江南《此间的少年》案件。金庸笔下人令狐冲、黄蓉、郭靖,成为江南小说设定的“汴京大学”中的大学生。法院一审判决称,《此间的少年》不构成侵权,但属于不正当竞争。

《锦绣未央》系列案件的官司首战告捷,但舆论掀起新的争论:第一,因影视改编获利的作者,只需赔偿13万元人民币,抄袭的违法成本太低了;第二,原网文小说抄袭成立,那么由“有害基因”小说改编的影视作品难道可以逃避责任?

关于赔偿金额,法律人士指出,13万元人民币已算同类维权案件中较高的赔偿金额。《锦绣未央》案件判定的侵权字数为2万~3万字,按照5000万~6000元/千字的标准进行赔偿。

孔夏雨表示,很多抄袭案判决结果,原告作者一般每部小说得到一两万元人民币的赔偿。“法院也会考虑到,单一部判得太高了,作者有可能会借用诉讼,把法院当作提款机,借用诉讼牟利,造成另一种不公平。它有一个平衡”。

抄袭小说的IP转化是否会逃脱法律责任?

“小说是A,拍摄电视剧的剧本B,是A改编来的,然后拍摄成电视剧C,‘基因’就是有缺陷的,构成侵权。”孔夏雨明确指出,影视公司如果利用了该抄袭小说改编的剧本去拍摄作品,“基因含毒”的影视方对原小说构成侵权,不能免责。

在他看来,小说已成功维权的原告作者,可发函给影视公司,要求停止侵权和给予赔偿,“甚至官司都不用打”。“即使谈不成的,下一步去告,高概率能赢。”

(责任编辑:郭一楠 C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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