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景奎说,“因为那次惊吓(小区被拆除)大病了一场,吃了不少药,花了不少钱,后来身体也做了几次手术,所有的钱都花光了。向朋友亲属又借了一些钱,还了一些外债,但借的钱得慢慢还人家。退休工资涨了好几年,现在每个月有2600元,没有其他事情已经入不敷出了,上回得了肺炎一下子花了1000多元药费。没办法,就是捡一些破烂卖点钱,纸壳子、矿泉水瓶子这些东西。”
高院审判:拆除行为程序违法
从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业主用三年时间不断上诉。
2018年9月28日,最高院判决三亚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实施强制拆除行为,存在诸多程序违法:
一是在作出限期履行催告通知的当日,即作出强制执行决定,未给予被处罚人自行履行拆除义务的合理期限;
二是存在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搬迁义务的违法情形;
三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当事人法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届满之后实施强制拆除。
执法程序诸多违法,金阳光小区拆掉的房子却已回不来了。
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有银4月22日对澎湃新闻表示,到目前为止,三亚政府方面没有主动跟业主进行后续事宜的洽谈。
他认为,在本案中,很大一部分的建筑物是符合政府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符合建筑的修建性规划的。虽然报批等一些手续由于特殊原因没有办下来,但是它并非属于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的必须拆除的。因为城乡规划法明确规定的是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无法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建设行为才能强拆;如果属于可以通过罚款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能够完善的这个建筑是不能够用着最严厉的这种强拆的方法去推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