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公司进行了股东的数次变更,陈思诚手中原来70%股份慢慢被万达收购,2016年8月万达在这家公司的股份变成了100%,也就是说,在2016年8月份,陈思诚成功把公司股份完全变现。
变现的这几年,陈思诚既拿到了《北京爱情故事》《唐人街探案》的高额票房分成,又将股份变现卖给了万达,如今法人为万达文化高级副总裁曾茂军,连骋亚影视北京分司法人也换成了万达高管赵方,而陈思诚早早落袋为安解套啦。
其实,2012年佟丽娅也曾注册成立工作室,挂靠在陈思诚担任股东和总经理的上海骋亚影视旗下。所以说,在近两年的股份变更中,陈思诚慢慢地也撇清了与佟丽娅公司的关系,看来在为离婚财产分割一步一步做准备。
巧合的是,陈思诚公司每一次变更,除了业务、股权变更,时间段也伴随着陈的几次被曝出轨。如果万达方面对陈思诚的股权进行现金收购,会长猜想,以陈思诚的身价,他拿到的钱应该有上亿或者更多。
这里要注意了!!!!
陈思诚与佟丽娅2014年1月结婚,陈思诚卖给万达的股份按法律规定,属于其婚前财产。那么是不是佟丽娅完全要不到一毛钱了?NONONO!
对于婚前股份财产等争议,最高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中有规定:“夫妻一方个人的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的关键在于什么叫“主动增值”,什么叫“自然增值”?
简单说,自然增值就是财产人没有起到积极推动作用,比如陈思诚婚前买的珠宝、字画、股票、房屋等,婚姻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都是婚前财产。主动增值是指对所有财产有付出劳务、主动投资、主动管理、投入再生产等产生的增值。
那么陈思诚卖给万达的股份应该算哪个呢?应该算后者!
股权激励(Stockholder’srightsdrive)中,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等,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可以说行权本身就有激励和主动管理的意味。
所以股权并不完全是一种自然增值,总会有一部分是通过管理、运营为公司创收,转换为利润,最终体现在股票的价格上,属于典型的主动增值,因而其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