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起,就有陈泽民被追租追钱的报道出现。2006年,他辞去公司主席一职,转为到内地从商,不料,在2008年生意遭遇滑铁卢,被银行公开追讨1938万港元债务。
香港破产令生效时间是4年,这4年内陈泽民除了须还清2000万港币的欠债外,每月最多只能消费8000元,其余收入须交公用作偿还债务。 根据法令,破产后,除非有需要,否则不可随便乘坐的士,也不得自费出外旅游,甚至连向朋友借100元也要先披露破产身份。 处处受到限制,简直是无形的监狱。
当时,陈冠希宣布无限期退出香港娱乐圈,无力替父还债。
过惯富贵生活的一家人,破产令也无法阻挡他们继续潇洒。陈泽民依旧每日住豪宅、开靓车,也是看不出丝毫破产的模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