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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龙II》原型人物“香港贼王”张子强 其人其事(3)

2019-05-22 10:02:17    中华网娱乐综合  参与评论()人

1997年10月,又策划绑架澳门第一富豪何鸿燊,被警方识破,未遂。

1997年底,从内地非法购买800公斤烈性炸药,2000多枚雷管,并偷运到香港,图谋制造更大的恐怖事件。据炸药专家说,800公斤烈性炸药如果集中爆炸,足以炸平一座十几层的大厦。正是这800公斤炸药,敲响了大富豪犯罪集团的丧钟。

1998年8月26日凌晨,香港警方有组织罪案及三合会调查科向张的妻子罗艳芳下发法庭的“限制资产令”,冻结张子强旗下的大部分资产。罗艳芳委托律师向高等法院大法官申请取消禁制令,1998年11月4日,法庭正式撤销资产冻结令,被拘押的15名张子强的有关人士和在港亲戚被释放,罗艳芳还获得了警方支付的惩罚性的堂费赔偿。后她与子女全部迁居泰国。

《追龙II》原型人物“香港贼王”张子强 其人其事

《追龙II》原型人物“香港贼王”张子强 其人其事

1998年1月7日,张子强指使钱汉寿购买炸药818公斤,后于17日被港警查获,张子强于15日到达大陆广州白云机场接从泰国回来的团伙2号人物“蝠鼠”胡济舒,2人于1998年1月25日在江门外海大桥检查站被抓;张子强等32名疑犯于7月22日被批捕;

1998年11月12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犯罪集团43名罪犯进行宣判,判处张子强、陈智浩、马尚忠、梁辉、钱汉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完毕,张子强等26名被告不服提出上诉;

1998年12月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张子强上诉案进行审理,终审决定维持原判。

由于张子强的身份是香港市民,犯罪地点也分别在内地和香港,有关张子强该不该由内地司法机关审判,各种言论铺天盖地。但无论是香港司法部门,还是内地司法部门,均一致认定,张子强许多犯罪活动均在内地发生,内地司法机关对张审判是有法可依的。

(责任编辑:郭一楠 C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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