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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晓龙:《芈月传》故事背后的人性(2)

2016-07-01 16:40:17  凤凰娱乐    参与评论()人

2.著作权,著作权分为两块: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而著作财产权(也可称版权)是可以出售转让的;

3.仅享有署名权的,只要署上了作者名字就不构成侵权,至于其他人也署名是否侵权,应该是著作权人主张的权利范围;合同没有“唯一署名”约定的前提下,其他人同时署名如果构成侵权,侵犯的也是著作权人的权利,而不是已经署上名字的署名权享有者的权利;

4.署名权享有者应署名的范围如果没有合同约定,著作权享有者有权依法决定。

在记者采访的著作法相关律师看来,“在合同没有约定“唯一署名”的情况下,同时署名多人是否侵权,权利主张属于作为著作权人的花儿影视公司,而非蒋胜男。”

“我们一直承认蒋胜男的劳动”,但并不等于这样你就可以随意否认别人的劳动,郑晓龙脸色由温和转向了严肃。

“开播时我们发声比较少,因为希望大家把注意力放在电视剧而不是官司上”,郑晓龙将版权纠纷比喻为真假母亲在抢一个孩子,“真母亲会放手,她怕孩子受伤”,另外,“电视剧都还没播,你怎么知道没给你署名呢?”。

事情发展到今天,蒋胜男又更改了新的诉讼内容,起诉电视剧《芈月传》片花、部分海报没有署名。但按照法律规定,因为《芈月传》的剧本是委托创作,因此著作权在花儿影视公司,花儿影视公司就有权利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决定如何署名。另外,片花和海报是宣传品,不是作品。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著作权人花儿影视公司是有权利决定在宣传品上是否载明主创名字,这是著作权人的权利!

郑晓龙认为蒋胜男有些“太过分”:她在打着弱者的幌子博取网络舆论的同情,一边又大肆宣传《芈月传》的小说,小说的版权收入都已经超过了千万,并且靠着《芈月传》小说的版税登上了“作家首富排行榜”,但可笑的是,《芈月传》的小说腰封上,还写着“郑晓龙执导”。

“既然我们都这么可恶了,为什么还要加上我的名字?我同意你这样署名了么?”郑晓龙感到非常可笑。毕竟,姓名权也是一项重要的民事权利。

但官司是官司,郑晓龙不愿意再把精力投入到这些无休止的口水仗中,他下半年的项目还有很多要忙。

时代在变,创作也得围绕“人性”

从《渴望》、《北京人在纽约》到《甄嬛传》、《芈月传》,中国电视观众横跨几十年,兴趣爱好早已经过了多次升级变化,年过耳顺的郑晓龙还是能够把握90后、00后新一代人的口味,让人难以想象。郑晓龙将原因归结为“人性”,人性的东西基本不会变,“讲人性本质的故事,什么时候都会有人关注,甭管几零后”。

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条件的提高,分众化成为可能,人们的选择越来越多。但归根结底,电视是属于大众的,传递大众化价值观一直是郑晓龙在电视剧中坚持的东西。“一家老少都能看,对于维系家庭关系,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从文艺复兴开始,不管是巴尔扎克的《人间喜剧》、狄更斯的《双城记》,还是莎士比亚、欧亨利的作品,无一例外,都是反映价值观的批判现实主义题材。在郑晓龙看来,好的文艺作品一定是对这个时代有批判价值,对人性有深刻揭示。

正如《甄嬛传》中表现出来的价值观是对封建婚姻制度的批判,在台湾和国外播出时,琼瑶说这是“爱而不成产生的悲剧“,美国则评价为”一个不屈的灵魂,一个弱女子对抗整个大清帝国”,但他不明白为什么美国人都看到这部剧是对封建社会的反抗和批判,可国内有些人却说是“腹黑”,“办公室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