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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声音”商标侵权案开庭审理 唐德索赔5.1亿(2)

2017-05-24 19:03:29    凤凰网娱乐  参与评论()人

据悉,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自启动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后改名为“《2016年中国好声音》”及《2016好声音》)海选活动起,大量媒体使用了“中国好声音”第五季为标题进行宣传报道,同样因为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组织的相关宣传,大量公众误以为“中国新歌声”是“中国好声音”节目的延续。

“这严重侵害了原告唐德影视的正当权利,并给唐德影视在好声音第五季到第八季的制作带来了极大的困扰。”在庭审时唐德影视如是陈述。

“中国好声音”归属成庭辩焦点

庭审前,浙江广电突然起诉唐德称“中国好声音”归属浙江卫视,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浙江卫视创造的,并由浙江卫视向广电总局登记备案,由此该节目名称只能由浙江卫视使用。

在庭审时,关于“中国好声音”的权利,亦成为焦点。被告灿星公司支持了浙江广电关于好声音归属的说法。但唐德影视则认为,“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是对Talpa公司授权的一档电视节目的呼叫,是对英文名称“The Voice of China”的直接翻译,是整个节目不可分的元素。“中国好声音”播出节目、使用节目名称均是源于Talpa的授权。

针对“中国好声音”已在广电总局登记备案的行为,唐德影视认为,这不影响中国好声音的权利归属问题,“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播出平台因播出行为及备案行为会获取节目及节目名称的知识产权。同样,中国的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备案行为会导致知识产权的产生。”

据悉,去年7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曾在“中国好声音”诉前行为保全裁定中,明确支持了唐德影视的诉讼要求,认定与荷兰Talpa公司签约的唐德影视,经授权拥有“中国好声音”中文节目名称相关权益的权益基础持续、稳定,该稳定性可以成为支持其胜诉可能性的证据基础。

同样在今年2月,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最终裁决,认定包括《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在内的与该节目有关的诸多知识产权都归TALPA所有。这些法律裁决说明,之后的“中国好声音”,已于浙江卫视再无任何关系。

5.1亿索赔,依何而来?

在庭审时,除了版权归属外,唐德影视还提出索赔5.1亿元的要求。

唐德影视认为,灿星公司和世纪丽亮公司因侵权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非法获利数额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