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娱乐 > 星光灿烂 > 明星新闻 > 正文

薛之谦曾称李雨桐“合伙人” 网店年销售额达3000万

2017-09-15 08:56:15    中华网娱乐综合  参与评论()人

薛之谦李雨桐

近日,薛之谦事件不断升级,李雨桐也是爆料不断。9月13日晚,李雨桐拿出两人的网店股份合同,并提及薛之谦曾因某电商公司意欲合作,要求对方预支400万款项用来付给高磊鑫。有媒体联系到该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称当时薛之谦确实以“合伙人”的称呼来介绍李雨桐,另外他还对于李雨桐的种种爆料表示了肯定:“应该都是真实的。”

据该负责人称,当年的UUJULY销量不错,一年可达3000万销售额。因此自己通过薛之谦经纪人联系他们,意欲合作。但在他看来,销售额3000万的店在2015年的电商平台上其实只算中等量级。所以李雨桐爆料中所言两次1000万分手费用,并不会难以承受。

早前报道

李雨桐晒与薛之谦网店合同:我所有的证据属实

李雨桐

9月13日晚,李雨桐晒出与薛之谦经营网店的合同,力证自己的合伙人身份。李雨桐还说:“现在是法制时代,我提供的所有证据属实。”。另外,李雨桐还称自己放弃经营网店是因为薛之谦提出将原有股份尽数转让给自己,为的是支付高磊鑫索要的第二笔1000万,李雨桐觉得自己无法继续支持,只好放弃店铺。

网店合同

李雨桐微博原文如下:

第一份合同是2012年签署的,当时是薛之谦60%,我40%。后来因为薛比较忙,而我需要每天上班负责运营店铺,在第二次上新后,薛便主动提出再让我10%,但是他表示重新更改合同太麻烦,既然给我了也就不会反悔,所以实际上我们是5:5分成。

2015年在我挣扎的期间多次提出分手,并且想要放弃店铺。薛之谦说因为外界都知道他有个女装店,如果关门的话他会没面子,因此尽力挽留我,并将合约股份比例改为我80%,薛之谦10%,薛的表妹汤某5%,以及圈内好友朱某5%。

关键词:薛之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