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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脑洞虽好,影视开发也需注意版权(2)

2018-05-15 08:49:17    新华网  参与评论()人

而具体到这一事件,在原博主公开的创意博客中,具体的文字内容才构成“表达”。原博主对于四位女主角的人物身份和相互关系所进行的较为概括的构思和设想——“中年”、“美丽”、“独立”、“自由”与“闺蜜关系”本身,也是另外三部立项影视最主要的相似点——并不能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仅仅是一种“思想”,不属于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虽然有些“不幸”的是,这些正是原博主创意的最大价值所在,即在影视剧中重塑中年成熟女性独立自主的形象)。

尽管原博主挖掘出了市场上潜在的新商业增长点,甚至可能带动一种类型的影视剧本走热亦未可知,但从知识产权鼓励创造和传播的政策性立场来看,先驱者更可能抢先占得先手中获得商业优势和利益,而无法获得垄断者的商业地位。因此,纷纷立项的《淑女的品格》们迅速编写和拍摄,借着前期网上已经炒热的宣传东风快速推出优质作品,才是制胜的不二法门。而壹心娱乐版《淑女的品格》则留好了后路:即使无法拔得速度头筹,打出原博主亲自参与出品的“根正苗红原创牌”,也未必不会获得客观的收视率和流量。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原博主的创意微博下,许多网友跟着开脑洞想出来的情节也跟着迅速蹿红,其中不少情节有着明显的原创性(并非抄袭或模仿其他作品在先的相似情节)。如果编剧们要将这些情节纳入剧本当中,需要尤其注意获得原作者的许可,较之人物性格构思,对更具呈现性的剧情的模仿,更容易面临侵权的风险。

□何桐(法律工作者)

(责任编辑:郭一楠 CK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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