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凯歌的《我的青春回忆录》这本书是他自传的第一部,从他1965年13岁考上北京四中时写起,直至1971年在云南建设兵团结束插队生活时结束,主要是陈凯歌少年时代遭遇到的事。如今《我的青春回忆录》被指侵权,陈凯歌作为一个公共人物拒绝向当事人邱路光的道歉,是不是不太好呢!
白草兰:尊重法律
巧克力芝士夹心软糖:相信真相会大白于天下
什么名字不会被占用出世:诽谤,这就不厚道了
国胤_:看看热闹
cqnhcy:佩服陈凯歌!
间隔YEAR:这又是啥瓜啊!娱乐圈的是是非非可真是多啊…
大开-:这些我还是乖乖的做一个吃瓜群众吧
潇洒miss羊羊羊:虽然不知道具体情况但是做诽谤他人的事情必定不是什么好人
张某的tp:不管你是谁,有错就老老实实道歉。
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一则公告:原告邱路光与被告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道歉一项,本院现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刊登。
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一则公告:原告邱路光与被告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道歉一项,本院现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刊登。
今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在《法制日报》刊登一则公告:原告邱路光与被告陈凯歌名誉权纠纷一案,因陈凯歌拒绝履行判决中书面道歉一项,本院现将判决书的部分内容刊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