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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李晨潮牌商标被注销:明星潮牌不能拿冒犯当个性

2019-03-12 14:22:13  中国青年报    参与评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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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星潮牌不能拿冒犯当个性

李晨和潘玮柏创办的潮牌,在申请“MLGB”商标时,先是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含义消极、格调不高”未予批准,在上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院后,得到的终审判决结果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MLGB”最终被认定为无效商标。

这是一场跨越3年的商标官司。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裁定其不符合商标注册要求的时间是2016年,法院给出终审结果是2019年,“MLGB”申请方的“执着”程度可见一斑。放在一般企业那里,会意识到被商标评审委员拒绝的商标,已经很难通过打官司赢回使用权,从而放弃了。

通过在社交媒体以及一些渠道上的宣传,“MLGB”已经有了一定知名度,这是申请方不愿放弃的主要原因。虽然给出了商标是“My Life’s Getting Better”的缩写这个解释,但谁都知道,这是掩耳盗铃,改变不了其所谓“缩写版”的脏话本质。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法院先后将其驳回,是有着足够理由的,如果一路绿灯通过,反而是咄咄怪事。

在明知“MLGB”有违语言文明的状况下而去申请商标,已经涉嫌“恶意注册”,如果这还不足以证实,那么该潮牌同时申请的“caonima”商标,则很好地说明,他们把网络上流行的脏话转化为商业收益的目的是明显的,再怎么高大上的解释,都没法帮他们遮掩投机取巧、反过来想要消费“消费者”的意图。

“理直气壮”地去打官司,在于申请方错以为掌握了网络潮流与受众心理,觉得网友会站在他们这一边,甚至会认为他们的商标被驳回是件挺“委屈”的事。事情恰恰相反,除了极少数的“拥趸”会支持这种做法,大多数网友都对这两个商标抱有反对态度——在网上用字母缩写来表达情绪是一回事,把这些字母穿在身上任由别人指指点点是另外一回事。李晨和潘玮柏恐怕没弄清楚网络流行语丰富、复杂的内涵,只学会了鲁莽的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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